我阿爸係凶手(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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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唔到,查案嘅過程中,其中一個幫我手嘅朋友,將呢件事洩露咗出去。
莫麗案搵到真凶!
呢個消息掀起軒然大波,阿爸嗰邊嘅親戚,同埋阿媽,都怨我多事,敗壞家族嘅名聲。
我手足無措,我一心想查出真相,但仲未諗清楚,查到真相後應該點做。
呢個時候,我得到好多陌生人嘅支持,佢哋讚我大義滅親。
佢哋話,雖然我阿爸已經死咗,雖然單案已經過咗四十年,但時間,並唔係縱容罪惡嘅理由。
仲有人同我講,哪怕凶手無法受到懲罰,但搵出多一個凶手,就可以更理直氣壯咁告誡世人,天網恢恢,做壞事終會被揭發。
我終於明白我嘅目標,甚至產生咗一種使命感。
我雖然一生正直,但講成就,前半生都算庸庸碌碌。
話唔定我嘅使命,就係揭破呢單懸案,只要可以揭破邪惡,我受少少苦算乜嘢,再苦,都苦唔過莫麗死前嗰四十個鐘。
但呢個時候,政府出咗一個聲明。
佢哋唔承認,我阿爸係莫麗案嘅凶手,莫麗案依然被列為懸案。
唔承認嘅理由都好簡單,喺「無罪推定」原則下,我提供嘅所有證據,都唔足以令一個人入罪。
職業係醫生、之後移咗民,當然唔係罪證;佔有慾強、唔容許背叛,只係我嘅一面之詞。
唯一嘅實際證據,就係80%相似嘅筆跡。
單憑筆跡,法庭唔會將一個人判斷為凶手。
假如阿爸仲在生,呢啲證據足以令佢有重大嫌疑,然後會有人審問佢,查佢嘅行蹤,搵出更多蛛絲馬跡……直至破案。
但阿爸已經死咗,加上事隔四十年,好多證據都搵唔番,我拚盡全力都只搵到咁多證據。
不過,現有嘅證據,加埋我對阿爸嘅了解,已經足夠令我認為,佢係凶手。
唔止係我,大部份人都認為,我阿爸係凶手㗎。
只有政府唔認同,只有墨守成規、下下都要講程序、講制度嘅政府,唔認同呢件事。
莫麗案,依然係「懸案」。
我接受唔到呢個結果,我要將呢件事傳開去,令全世界人都嚟評吓理,到底我阿爸係唔係凶手!
我將呢單案,同埋我查找證據嘅過程,寫成一本書。
本書大賣,仲有電影公司買咗版權話要拍戲,我好開心。
開心唔係在於賺到幾多錢,而係我想得到大家嘅認同,用公眾壓力去揭破邪惡。
但事情嘅發展,愈嚟愈出乎意料。
開始有一部份人認為,我阿爸唔係凶手,一切都係我屈佢,動機就係想增加本書嘅銷量、想成名、想發達……
簡直荒謬!有無人會為咗寫一本書,誣衊阿爸係變態殺人犯?
我即刻走出嚟,公開反駁呢啲荒謬嘅言論。
我反駁得愈多,反對我嘅人就愈多。
佢哋無咩實質嘅證據,但就係唔信我。
我嘅年紀愈嚟愈大,我生命中最後嘅日子,幾乎都花喺辯論上。
但直到我死前嗰日,我都無法說服所有人,應該話,至少有一半人唔信我,認為我係搏出名、搏銷量。
我將呢件事傳開去,只係想有多啲人支持我,令政府承認我嘅調查結果。
估唔到,事情傳開去後,反而多咗好多人唔信我。
或者,人總係相信自己發現嘅嘢,而唔相信人哋努力傳開去嘅結果。
你雲淡風輕地洩露一個秘密,人人視之為真相;
你聲嘶力竭地講一個結果,大家就會懷疑你嘅動機,將你講嘅嘢當成謊言。
我哋以為,我哋在乎真相,但好多時候,我哋留意嘅,係講真相嘅姿態。
-完-
真人真事改編自「The Black Dahlia黑色大理花」一案,40年代,Elizabeth Short被虐殺。
由於死狀慘絕人寰,故被稱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,加州最駭人聽聞的慘案。
逾千人被調查,但至今尚未破案。
後來,Steve Hodel發現父親藏有Elizabeth的照片,展開調查,發現種種疑點,但都無法構成直接涉案的證據。
80年代,James Ellroy出版了驚悚小說《黑色大理花》,並相信Hodel的父親就是真凶,後來小說被改編成同名電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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